1、地面調查
所謂地面調查即對應第一階段場地環境調查過程中的現場踏勘工作。
地面調查應注意點、線的控制程度和代表性,調查路線以穿越法為主,追蹤法為輔。觀測路線宜按下列要求布置:
(1)垂直巖層或巖漿體、構造線走向;
(2)沿地貌變化顯著方向;
(3)沿河谷、溝谷和地下水露頭多的地帶;
(4)沿含水層(帶)走向。
調查重點宜布置在下列地點:
(1)地層界線、斷層線、褶皺軸線、巖漿巖與圍巖接觸帶、標志層、典型露頭和巖性巖相變化帶;
(2)地貌界線;
(3)井、泉、鉆孔
(4)溪溝
2、地球物理勘探
在第二階段場地環境調查中,為輔助查明污染物濃度及空間分布,可采用地球物理勘探技術手段。
常見的地球物理勘探方法有:
(1)高密度電阻法;
(2)瞬變電磁法
此外,一些針對污染場地調查的新型物探技術正在研發測試過程中。技術人員宜根據場地污染物特征及地層大致條件選取不同物探方法,并同時選取至少兩種方法以起到校驗作用。
3、水文地質鉆探
在第二、第三階段場地環境調查中,鉆孔實際位置在測繪和物探的基礎上布置,勘探線和點的布置要合理,鉆孔結構要滿足抽水實驗、成井的要求。巖石要采用清水作沖洗液,松散層可采用泥漿作沖洗液,但做抽水實驗前要徹底洗孔。鉆探質量特別是巖芯采取率要滿足要求:一般完整巖層、粘性土不少于70%,碎石土、砂性土不少于30%。鉆進過程要詳細記錄進尺快慢、聲響、返漿顏色、涌水、掉鉆、冒氣、返渣等情況。對取出的巖芯應順序排列,及時填回次牌,認真進行編錄。
關于鉆探器械選取,可依據污染物特征、地層巖性以及不同程度、不同要求調查要求自行選取。